南投县欧美日产品认证机构服务,日本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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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省局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基础上,对各省局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本次考核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西、河北、江苏、湖南、福建、广东。
在提升行动工作中,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总局将尽快出台《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新法规中对有机标识的使用有什么变化?
- 对于强制体现的信息要求无变化:认证机构代码、欧盟产品标志、产品产地来源…- 原产地的体现,目前在判定欧盟或非欧盟的原产地时,可以不用考虑含量小的成分的来源。新法规规定含量低于5%的成分可以不被考虑在内。(现法规为2%)-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有机”字样,则不能将该公司名字放在公司生产的常规产品的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