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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工作人员根据车主提供的和材料录入相关信息; 2、通过计算机对比报废机动车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3、车辆托运,种预约免费拖车,第二种车主自行将所要报废车辆送至报废场所; 4、车辆进厂后,由查验员及相关民警对需报废的机动车进行验车确认; 5、机动车审核完毕之后打印出单证由客户盖章及签字确认; 6、由工作人员对报废的机动车进行拆解; 7、拆解完毕后,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8、办理完结后,由客户领取相关手续及车辆值。汽车报废公司回收电话请咨询我们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性文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经2001年6月13日第41次会议通过,于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日前签署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