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办理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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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股权转让
一、什么是公司股权?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深圳内资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股权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深圳内资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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