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办食品许可证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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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折叠食品经营销售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