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变更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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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非生产型公司)
总公司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
2、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正、5份;
3、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各3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6、总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7、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8、股东会或是董事会决议;
9、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如有,则需提供);
11、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1、设立分公司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
分公司注册流程。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