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水下炮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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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是承租人为租赁其从制造商或卖主那里自行选定的设备而与出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设备租赁行为中,一般规定,在一定时间内 (至少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出租设备所有权为前提,收取租金为代价,将该项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
直接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在高原平原使用,具有挖掘、起重、破碎、钻孔等多种作业功能。适合于在山地、林地、湿地等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工程施工,也可用于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中一般设备不能使用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