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软件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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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范畴。
金华软件企业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请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厅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前。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是一家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所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是符合各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符合各省市创新产品、退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精特小巨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产品认定等申报指南或者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34个地市各地,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必要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信创软件的其中一类(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7.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认定:
1.基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