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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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本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