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税收策划专人专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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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在很多地区有一些经济开发区或高新区,当地为了发展经济或战略经济目标而招商引税,一系列的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企业都可享受)。对企业更为有利的是由于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甚至目前都不需要到园区来,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财政扶持企业共同双赢!
现在部分地方园区为了吸引,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者一定的税收返还,利用有优惠政策的地方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收入者都可以缓解税负压力。那么针对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呢?
很多时候不只是企业税负太重,只是你没有找到有效途径去缓解这个问题,大多数企业的老板都会试着去搜搜消息看看有没有什么政策是能够帮助企业的,而现在更多的方法就是通过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财政扶持,该交的税正常缴纳,只是地方出于提高当地GDP的目的,对企业进行了一个扶持。2019年已过,新业务高峰期也即将到来,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才能让企业利润与税收均受益。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省税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高可获奖励90%。
b、个人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八月财税服务》!
( tax saving)
顾名思义,就是节减税收。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政策导向性,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轻或税收优惠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就实质而言,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通常意义上,凡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行为都属于,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现象。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
( tax avoidance)
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被称之为“合法的”。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中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
税收筹划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晚、缴税少”。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