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scr重要控制人备存不做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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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scr重要控制人备存一定要做的。
根据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
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任何人如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一项在任何要项上具误导性、虚假或具欺骗性的陈述;或
问题何人如在对公司的通知作出的回复中,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一项在任何要项上具误导性、虚假或具欺骗性的陈述;或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具误导性、虚假或具欺骗性的资料,该人即属犯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元及监禁2年;或
一经循简晚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