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万荣县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机构-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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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我国水电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
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水电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水土流失问题,有的
建设单位为追求水电效益尽早发挥,缩短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在其水土保持方案
批准之前即开始“三通一平”工程,因缺乏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和制约,水土流
失十分严重。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就“三通一平”
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开展“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
单位应在动土建设前编制“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是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
组成部分,正式报批的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中的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各地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论证和现场查勘工作,
确保“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同时,要加强检查,“三通一平”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动土建设。
(一)检查方式
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通过购买服
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利用遥感影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检查
意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其他检查方式。
(二)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知);查看现场并查阅有关资料;
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
送达生产建设单位;公开检查信息。
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检查程序。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简易程序。
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提出限期治理或者整改要求。
2.约谈督促。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
3.移交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要将问题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报告。对不能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
5.技术服务、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监管。发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
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当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6.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可予以通报批评。对按规定开展
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可予以通报表扬。
7.信用管理。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
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实行联
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