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新建充电桩计量检定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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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的资格的条件:
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依据标准应包含:GB/T 27930-2011、NB/T 33001-2010、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235-2014、Q/GDW 1591-2014(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新版本予以认可),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充电桩验收合格标准,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合格
(1)系统文件及资料。
(2)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数量、配置均符合项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3)验收结果满足验收大纲要求、项目技术文件和本规范要求。
(4)无缺陷项目,偏差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
在对充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 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电池箱更换设备、电缆等设备的型号、配置、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并做好记录,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4. 通设备通电验收前,应对设备的接地保护线连接进行可靠性检查。对带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5. 竣工验收时无法测试的项目建设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 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应就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