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商标注册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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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类别 、 商品或者 服务项目名称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 , 应当附送对该商 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填报时 , 应按类别对应填写类别号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应表述清晰 、 准确 ,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原则; 应能够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区分 , 避免 使用含混不清 、过于宽泛 、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名称; 项目名称还 应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见商标注册部门对外发布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申请人要求权
5.1 申报要求
申请人依据 《 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要求权的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中选择 "基于次申请的权" , 并填写 "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 申请/展出 日期" " 申 请号" 栏。
申请人依据 《 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要求权的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中选择 "基于展会的权" , 并填写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权证明文件 (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 权证明文件不 能同时提交的 , 应当选择 "权证明文件后补" , 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异议申请材料
异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 商标异议申请书;
(2)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明确的异议理由 、事实和法律依据 , 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内容较多的 , 可以 另附 "异议理由书";
(4) 以违反 《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 , 异议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 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的 , 应提交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