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玖创河北涉水批件代办,河北省涉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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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进口涉水批件代办
第九条 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四)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五)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三)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四)产品进口报关单。
涉水批件代办咨询
第二十条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
(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一份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
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结构示意图。
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
主要成分或部件应当标注蓄水箱、内胆、管材等部件的材质。
设备功率单位应当用“kw”表示。
供水量单位应当用“m3/h”表示。
供水设备应当标注扬程。
(四)水处理材料。
规格应当标注滤料粒径,单位应当用“目”或“mm”表示;滤芯孔径,单位应当用“µm”表示。
过滤材料应当标注颜色、粒径。
吸附材料应当标注颜色、表观密度、粒径、比表面积和主要吸附性能指标(活性炭应当标明碘吸附值、其他吸附材料应当标明吸附容量等)。
滤芯和膜组件应当标注过滤精度(如孔径、脱盐率、截留率、吸附性能指标等)和规格尺寸(如有效膜面积、直径和长度)。
离子交换树脂应当标注颜色、型号、粒度、交换容量(mmol/g)。
净水效果应当客观表述经过处理后的效果。
第十一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适用范围。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标注适用水质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明确、详细标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操作方法。水质处理器还应当标注水处理材料的清洗、维护、更换方法和时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应当在醒目处标注产品储存条件、使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在醒目处应当有安全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