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到期添加剂销毁无害化报废处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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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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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吨¥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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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吨¥275.00
到期添加剂销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销毁的物料有进行包装的义务,甲方应确保物料的包装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确保向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含有:
潜在危险性材料指被病原体污染的,如用过的仪器上可能含有血液或体液;含石棉仪器;含有易燃压缩气体的储存罐;放射源;军火、和危险的物品(化妆品除外)。
3.甲方委派的监销人员(如有),应配合乙方工作,并尽可能的提供工作便利。
4.甲方有权追踪物料的终去向及处理方式。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销毁,乙方有对销毁物料及工作进行保密的义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销毁物料及工作予以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
6.乙方确保其销毁人员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因销毁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确保销毁后的物料的处理处置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并承担全部的环保责任。
8.乙方在销毁服务结束后现场向甲方出具书面销毁证明,或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销毁时现场的照片,以快递形式寄给甲方,甲方确认收到相关文件后,乙方应删除其电子存档。
到期添加剂销毁违约责任及处理
1.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其中涉及甲方委托物料损失的,还应追究乙方 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定制销毁甲方物料,未达到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予以立即纠正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3.经双方确认属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乙方任何的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5.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协议可以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提供当地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火灾、、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流行病、行为等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