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地址托管协议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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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地址挂靠办理指南
签订前海地址托管协议的流程分为线上提交审核与线下签订协议,办理挂靠的企业先通过线上审核以后,才可以到线下递交纸质资料签订地址托管协议,否则将不予办理。
线上提交审核所需准备的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图片(包括企业登记信息、注册资本、拟从事的经营范围、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
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目前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前海管理局对于地址证明材料审查十分严格,所以好选择实际真实地址,可以提供新注册公司法人、股东名下的深圳市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其他类型或者其他人员的将不予办理,与深圳其他地区注册公司要求不同的是,前海对于地址证明材料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如下:
若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前海管理局签订地址托管协议,注意:在网上审核通过后20个自然日内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否则该笔业务将自动作废。
目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设立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等地的自贸区正在积极探索施行虚拟地址托管制度。自贸区是我国的试验田,确定入驻自贸区商务秘书公司企业的“被告住所地”为注册登记地的司法管辖原则,不仅对整个自贸区司法改革创新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更有助于自贸区企业享受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使自贸区真正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
深圳拟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解决商事主体退出难问题。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将建立商事主体除名机制,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对经营异常满三年且近三年未申报纳税或吊销满三年的商事主体作出公告除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