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安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流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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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安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流程 条件
特种劳动防撞产品安全认证。我们主要针对的是劳保用品。如口罩,面罩、特殊鞋类、特殊衣服类、防电防爆类产品等。主要出发点是考虑人身安全而进行的一项认证内容。证书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发证,也是国内的一个发证机构。因为考虑主要是产品的安全,所以特别跟大家讲下他们的一个认证流程。以免大家走弯路。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员、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六) 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单位应按本规定三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寄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单位签定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经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四、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1-2天。
五、现场评审通过后,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六、现场评审不通过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申办。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终止申办的通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的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或备案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