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机构,批地用,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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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趋势,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监管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依托“信用江苏”建设,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促进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手段,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的参与。
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充分发挥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参与反垄断治理。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审查机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定价规则等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行政执法、信用建设、食药追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增强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基层治理,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培育“互联网+社区治理”示范创新点,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2.加快数字社会布局优化。
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全域感知、融合泛在的新一代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全面推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推动城市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运行态势全域感知,构建完整的“智慧城市运行一张图”,全面支撑城市日常运行、管理、决策和应急指挥。建立智能分析、信息共享、协同作业的城市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多维度、多领域智慧应用场景创新。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探索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支持建设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新型智慧社区(街区),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
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支持用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发数据模型、算法、可视化工具等通用数据产品,并按统一标准对外输出,支撑并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鼓励在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和旅游、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选取数据创新试点应用场景,引导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进入安全可控的开发环境,开放自身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开发利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与模型对接,引导企业与共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开发服务平台、安全沙箱,进一步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
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推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安全管控技术、数据产业链模式等创新研究,提升数据衍生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许可和运营机制,以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定向开放或者政企数据互换(融合)等方式,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数据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建设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流通为主要业务的数据交易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
夯实新型基础设施。
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头雁效应”,提档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算力和新技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高标准构建新网络、新算力、新技术、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建设泛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成高速互联、深度覆盖的5G网络,率先在全省核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产业园区全面覆盖,打造一批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工程机械等细分行业的“5G+”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加速光纤网络扩容,全面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实现全省家庭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全覆盖,积极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进一步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提升南京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辐射力和影响力,积极创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推进IPv6规模部署,推动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IPv6网络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实现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加快开展基于IPv6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应用改造试点示范。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建设量子保密通信干线网,与国家广域量子通信骨干网络无缝对接,探索开展南京等地量子保密通信城域网建设,加快量子保密通信试点应用。部署泛在感知的智能物联感知终端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物联网等功能性设施建设,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积极布局低轨道卫星通信网络,支持江苏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打造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进卫星互联网试商用。
构建绿色的算力基础设施。加强数据中心布局优化和算力提升,强化数据中心的分类引导和集约利用,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枢纽节点。持续推进存量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加快算力资源、数据资源向智力资源转化,支撑密集数据计算、计算和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应用需求。推进存算一体的边缘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现有基础设施的边缘节点复用建设模式,面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典型场景,部署边缘计算节点设备和边缘数据中心。推进无锡、昆山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建设,深化超算云平台应用,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物理化学材料、大气海洋环境等科学领域,开展科学数据处理和计算服务。
建设支撑有力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多层级人工智能平台,形成涵盖基础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性支撑平台和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的人工智能发展支撑体系,提供高水平可普及的技术开发、开源代码托管、安全防护处置等人工智能服务能力。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以区块链为底层协议的“新基建”网络空间构架,鼓励区块链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打造融通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支持金融、政务等行业打造可信行业链,鼓励具备基础的地区构建城市级政务区块链网络,打造基于区块链的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和管控平台。
2.
助推数字长三角。
推进数字产业合作和平台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联合申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实现大科学装置的集群式发展。加强大数据、工业云、信息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协同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软件园等高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探索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共管等模式。加快南通沪苏跨江融合试验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等省际合作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加快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互认,推动涉企登记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全覆盖。深化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3.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境数据流通管理,推动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开展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南京、苏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区块链在跨境数字贸易投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参与金融机构、平台机构以安全可靠方式进行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的分享和交换。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和优化,探索构建数字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