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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法典》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实务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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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法典》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实务培训班通知


一、培训内容

(一)《民法典》实施对建设工程各方实体的调整
1. 《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各主体权利边界;
2.方在项目中主体性质识别方法;
3.在建设工程中民事主体的特殊性体现方式;
4.民事主体权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责任承担;
5.民事权利缺位建设工程后果法律承担;
6. 《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中的适用;
7. 《民法典》对违约赔偿原则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8.《民法典》对建筑施工资质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9.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所释放的信号解读。
(二)《民法典》下EPC承包主体合法权利体系重构解析
1. 《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各主体权利边界;
2.方在项目中主体性质识别方法;
3.在建设工程中民事主体的特殊性体现方式;
4.民事主体权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责任承担;
5.民事权利缺位建设工程后果法律承担;
6. 《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中的适用;
7. 《民法典》对违约赔偿原则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8.《民法典》对建筑施工资质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9.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所释放的信号解读。
(三)《民法典》下EPC项目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管控实务
1. 要约与承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理解与作用;
2.招投标有效工程结算方式;
3.招投标无效工程结算方式;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工程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原则;
5.EPC合同实质性条款认定及对工程结算的作用;
6.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依据与方法;
7. 不平衡报价在招投标文件编制中的应用;
8.新政下招投标文件在EPC项目竣工结算中地位的改变;
9. EPC项目竣工结算管控引导下的招投标策划;
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遗漏、缺项责任归属;
11. 中标价外设置优惠条件法律效力认定;
12.预案索赔在招投标阶段的实战运用解析;
13. “两标并一标”在EPC项目中的适用。
(四)《民法典》下EPC总包权利边界管控要点
1. EPC项目总包国家价值取向转变分析;
 2.EPC项目合同实施超概算应对措施;
3.EPC项目合同实施超预算调整路径;
4.EPC项目合同实施超农民工工资额度应对手段;
5.EPC总包单位与相关单位责任甄别与认定;
6. EPC项目工程款债务人确认原则;
7. 建设工程受偿权的性质、范围与时效;
8.建设工程受偿包含的内容;
9. EPC固定总价合同解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认定原则与方法;
10.“先上车,后买票”项目EPC总包合法权益救济路径。
(五)《民法典》下EPC项目各参与方主体合法性甄别
1. EPC项目违法发包识别;
2.EPC项目合法承包人条件;
3.EPC项目合法联合体承包人条件及风险分析;
4.EPC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5.EPC项目劳务分包的认定;
6. EPC项目劳务分包与分包的区别;
7. EPC项目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8.EPC总包方“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身份甄别及责任区分;
9. EPC总包单位在新政下的角色变化。
(六)《民法典》下工程范围确定依据
1. “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预算”原则在EPC项目中的适用;
2.估算价、预算价、概算价、拦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决算价在EPC合同体系中的作用与效力;
3. EPC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约定不明结算规则;
4.竣工图中未反映的工程变更确定方式;
5.EPC合同工程范围之外工程价款确定原则;
6. EPC项目结算超概算部分合法性认定原则及救济方式;
7. 业主单位防范EPC总包超概算措施安排;
8.EPC合同终止工程范围、内容界定方式与救济;
9. 2017版FIDIC合同条件对合同条款冲突的新举措。
(七)《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计价实务
1. 工程计价法律文件概述;
2.清单计价规范应用方法;
3.固定总价合同终止计价原则;
4.市场价格波动下工程价款调整要素;
5.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打开固定单价的路径与方法;
6. 固定总价下工程量变更计价原则;
7. 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计价规则;
8.多分合同均无效的工程结算计价方式;
9. 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计价方式;
10.计价方式原则与机制。
(八)《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计量实务
1. 竣工图与合同清单冲突结算依据的认定;
2.竣工图与工程现场实物不同结算依据认定;
3.工程签证单代签法律效力的认定;
4.工程签证单拒签的救济方法;
5.工程量确认法律性文件梳理;
6. 工程量变更突破概算应对方式;
7. 工程变更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8.承包商拒绝工程变更法律安排。
(九)《民法典》下EPC工程索赔与难点应对
1. 2017版FIDIC条款银皮书对索赔新释义;
2.工程索赔的合法性基础;
3.工程索赔与概算控制机制安排;
4.可能引发索赔的十五个亮点;
5.十六项能够佐证索赔事件发生的证据固定;
6. 构成索赔证据链关键要素;
7. 突发性索赔谈判“敞口”的运用;
8.预案索赔设计构思;
9. 索赔额在工程结算中的运用;
10.索赔过程中反索赔的防范关键点;
11. 索赔成功致胜要素。
(十)《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要点及实践
1. 建设工程结算新规则;
2.工程结算、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的区别;
3.期中结算法律性质分析;
4.竣工结算所涉内容界定;
5.工程结算所依据的法律性文件甄别与把控;
6.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业主已经使用建筑物应对策略;
7. 工程款结算责任承担;
8.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工程结算依据确定原则;
9. 各份施工合同均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的确定;
10.“低于中标”工程结算路径;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履行”司法原则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的运用。
(十一)《民法典》下保理对EPC项目工程款回收的作用
1. 保理的商业结构;
2.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3.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特征;
4.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特征;
5.保理业务对EPC项目工程款回收的加持作用;
6. 保理业务在工程款回收中的风险分析;
7. 保理业务与资产证券化。
二、培训对象
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成套设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管理者。
三、拟邀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编写的行业和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丰富经验的实战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2020年07月17日~07月20日(17日为报到日)西安市
2020年08月13日~08月16日(13日为报到日)南昌市
培训费:2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咨询周震:
报名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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