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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需要另外协议安排)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较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当您做好准备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之前,您是不是已经了解清楚了注册公司的相关情况呢,税收政策就是其中才非常重要的一点,当您充分对其有所了解之后,会让您的企业经营的更好,接下来合泰企业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降低税收比例
选择将平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境外税收优惠国家,如开曼群岛等。
二、持股平台模式类型
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
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金融产品(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这三者也被称为“三类股东”)等。
1.自然人(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时,自然人直接持股不需要重复征税。
      但是,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样有悖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既然有限合伙企业有这么多优点,那么,如何设计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呢?当公司逐步发展,需要做股权激励了,就去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把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GP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来担任,股权激励的员工做为LP。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持有标的公司股票。这样,一个简单的持股平台就算搭建完成了。实际情况是不是也和上述描述的一样简单呢?如果现实是这样的话,也就少了很多的宫斗大戏,吃瓜群众看戏时,也会因为少了跌宕起伏的情节欠缺兴致。股权是珍贵的资源,一个好的持股平台重要的是在设计阶段。所以很多细节要注意。、启动股权激励实施的时期。创业早期公司太小,股权价值还没体现出来,被激励的员工可能并不会受到真正的激励。这时候要找到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又具有高度创业能力和热情的员工进行激励。如果不合适,不要勉强,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股权解决。初创期后,股权激励启动的时间好在公司有了收入、盈利之后,或者次融资之后,这时股权的价值开始显现出来,员工对股权激励已经有了认可度,股权激励的效果才会显现出来。第二、股权激励明确激励对象和模式,股权激励要多次分批进行,批是联合创始人,第二批是核心高管,第三批是然后中层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象一般围绕着“岗位”和“人”两个维度定性定量判断,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侧不同。不过能否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是的衡量标准。激励模式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一般分为实际股权、期权和虚拟股权三种。实际中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激励对象、激励目的、不同的财务状况采取多种模式结合的方式。第三、为了吸引未来合伙人或者人才要预留出股份,不要一下子全部分配出去。第四、根据企业控制权、未来资本战略、整体薪酬战略、企业规模和净资产、业绩目标来确定上市公司激励总额度,确定蛋糕多大后,兼顾公平和效率,给不同的员工分蛋糕。这活是个艺术,如果分配不好,不但起不到激励效果,还会有负面效应。第五、确定激励股权的价格、条件、时间点、有效期。确定股权激励价格时,一般有:净资产评估定价、模拟股票上市定价、现金流折现、市场类比、评估法等方法,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在未来能创造更大价值,终达到公司和员工多赢。所以一般会有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约束性规定。为了股权激励的效果,一般在过程中都会设立批准日、授权日、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日、有效期、禁售期等各种时间点。第六、股权回购。当员工离职时,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授予的股权进行回购。一般有三种方式:  1、约定的年利率  2、按照公司净资产  3、近一轮融资评估价格的折扣价(一般是30%-50%)第七、要对股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规定,比如:股权的中止、退出、行权、转让、终止、继承、夫妻之间的股权处理等情形制度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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