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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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的作用。业内各界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实用新型社审查部部长强调,实用新型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实用新型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权人应当自被授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权的。
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行政部门公告授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复审会宣告该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复审会对宣告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权人。宣告权无效的决定,由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复审会宣告权无效或者维持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权无效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实施许可合同和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侵权赔偿金、使用费、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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