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公斤灭火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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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说到灭火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说到,大概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吧。其实灭火器和一些其他的器材一样,时间久了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个时候需要进行维修了。下面来告诉您维修时的注意事项吧。
1、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2、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3、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4、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5、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6、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灭火器为什么每年维修年检一次?
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它使用简单灵活、易于操作等特点,是各类火灾危险场所之品。由于灭火器种,各自的适用条件也有差别,因此,及时对灭火器检查维护和保养是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同时也是保障人员及财产的需要。
有的灭火器筒体有锈蚀、变形;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灭火器的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还有的灭火器周围可能有油污、酸碱液体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对于常用灭火器,不能乱拆,否则会造成灭火器失去密封或影响其结构强度。
灭火器到期换新检测免费取送,北京灭火器换粉修理找具备书的服务机构,本公司灭火器更换由北京市消防总队核发,具备灭火器更换、维修年检,成立二十多年来,为北京各企事业单位更换数百万具灭火器,深的用户认可,北京中消安消防从事灭火器年检维修/销售/换粉,是由北京市消防局认证具备消防器材维修年检的企业。维修检测干粉/二氧化碳/水系灭火器/泡沫等灭火器,承接灭火器换粉,维修/更新等,一年质保,,上门取送。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
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8 试验方法
8.1 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灭火器外表,结构、外部配件是否符合要求,铭牌及维修合格证是否;推车式
灭火器逐具称取灭火器总质量。
8.2 水压试验
8.2.1 筒体
按 GB4351.1-2005中 7.8.1 或GB8109-2005中 7.8.2 的方法进行。
8.2.2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及接头
将灭火器软管组件一端阀门关闭,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如一端无法关闭,则用螺纹
堵头封死),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 1min,软管组件不得有泄漏和破裂。
8.2.3 残余变形率的测定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按照 GB/T9251 的规定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8.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先称出灭火器总重,确认灭火器内压力泄空,卸下器头,倒出灭火剂。再装上器头,称出灭火器空
重,将灭火器总重减去灭火器空重即是灭火剂充装量。
8.4 灭火器气密性检查
8.4.1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卸掉喷射软管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浸没在
55℃ -5℃的清水槽中,保持 30min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4.2 对于贮压式灭火器,卸掉喷射软管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浸没在清水中,保持 30min
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5 操作机构检查
8.5.1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按 GB4351.1-2005中7.10.1 的方法进行。
8.5.2 操作力试验按 GB4351.1-2005中 7.10.2 的方法进行。
8.6 20℃喷射性能检查
按 GB4351.1-2005中 7.1或 GB8109-2005中 7.1 的方法进行。
8.7 灭火剂质量检查
按相关灭火剂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
8.8 手提式灭火器振动试验
按 GB4351.1-2005中 7.5的方法进行。
8.9 灭火试验
按 GB4351.1-2005中 7.2、7.3 或GB8109-2005中7.2、7.3 的方法进行。
8.10 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
按 GB4351.1-2005中 7.16.2 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类别
灭火器维修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9.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全检项目
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周期检验
9.2.2.1 检验项目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 2 个月不少于一次,周期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
9.2.2.2 样本抽取方案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 3具。
9.2.2.3 周期检验的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 时,则周期检验合格;当各检验项目中某
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应判周期检验为不合格。9.2.2.4 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于周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应拒绝入库,经过对该批产品逐具返工或返检,剔除不合格
品后,允许再次提交检查。
对于周期检验时抽取的样本,应按维修程序进行再充装(样本完好的除外),然后放入下一批重新
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