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代理公司乱账整理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 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