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大图

深圳I广州I皇岗I进口报关单上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不一样会有影响吗I机场清关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商品详情

在实际报关业务中,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报关公司)”和“消费使用单位”这两栏所填报的名称和十位号通常是一样的。也有不一样的时候,境内收货人是一个公司,消费使用单位又是另一家公司。
来了来了
当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不一致时,就要境内收货人(报关公司)和消费使用单位的《委托代理协议》,即消费使用单位委托境内收货人(报关公司)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并以经营单位的名义进行报关,此种情况通常称为“双抬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新版报关单已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将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时),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出口时)。

即对于进口业务,出口 报关单的抬头有两个,收发货人(个)及生产销售单位(第二个)。其中:
1、“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2、“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委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注意,生产销售单位分为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生产单位通常指工厂,销售单位通常指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公司。
对于代理出口的业务,若A公司出口且是自营出口,则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为A公司;若A公司委托代理企业B代理出口,则收发货人为B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A公司。



对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的抬头有两个,收发货人(个)及消费使用单位(第二个)。其中:
1、“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2、“消费使用单位”填报进口货物在境内终消费或使用单位的名称。
对于代理进口的业务,若A公司进口且是自营进口,则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都为A公司;若A公司委托代理企业B代理进口,则收发货人为B公司,消费使用单位为A公司。

综上所述,在自营模式下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为同一公司;在代理模式下,收发货人为代理方的公司名称,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则是委托方的公司名称。​​​​

下一条:热力管道专用发泡保温钢管供应商
深圳市拓普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深圳I广州I皇岗I进口报关单上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不一样会有影响吗I机场清关”详细介绍
深圳市拓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主营:香港ic集成电路,全球进口
联系卖家 进入商铺

机场清关信息

进店 拨打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