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拆迁评估公司砂石场拆迁评估
-
面议
厂房征收评估的三个方面:
(1) 房地产损失评估
被拆迁企业的房地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道路、围栏、挡土墙等)、管网(供水和 排水、供暖、电力等)、燃气、通讯、管理信息系统、安防监控、消防等)、绿化景观等不能移动的财产。 房地产损失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是指评估对象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拆迁补偿标准,在评估基准日可以获得的补偿价值。 例如,当地明确规定了树木的补偿标准,补偿价值可以根据树种的树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当地规定了住宅拆迁评估平均指导价,要求非住宅拆迁评估指导价根据住宅拆迁评估指导价适当波动,但未规定。 对相关因素的调整系数作出了具体规定。
(2) 停产损失评估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拆迁非居民房屋而停产停业的 ——住宅,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按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按被拆迁企业上一年度月均净利润的数倍给予补偿。
搬迁会导致停产,意味着暂时丧失盈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机械厂搬迁,其短期停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经营活动的暂停。 以本案为例,成品仍需按合同履约,原材料仍按计划采购,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仍在进行中。 在工厂搬迁损失评估中,停产损失评估按公司搬迁期间净利润损失计算。 搬迁期间的月平均净利润采用公司年的平均年销售收入净利润率和当年预计的月平均销售收入计算得出。 预计当年月平均销售收入为:上年实际销售收入×(1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2。 客户将此次搬迁的时间限制为两个月。
(3)搬迁成本评估
工厂搬迁成本评估是针对搬迁财产,包括机械设备、工装模具、工作站设备。 库存、低值易耗品、文件和档案等被用于估算新场地从拆卸运输到安装调试的整个过程的合理成本。 在本次评估中,搬迁费不包括资本成本。
搬迁费的评估严格来说并不是资产价值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严谨、经济地针对不同的搬迁物业制定搬迁方案,并以此作为搬迁成本估价的依据。 以机械设备为例,搬迁费一般应包括:拆装费、包装费、吊装费、运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费、意外费、管理费、保险费。
企业搬迁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搬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
(一) 搬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搬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搬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搬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搬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搬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搬迁人、被搬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搬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搬迁的实际操作中,搬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各地对停产停业评估有什么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1)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4)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5)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6)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