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地下空间备案加急、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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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件¥199.00
海淀地下空间备案加急、撸起袖子加油干
海淀地下空间备案加急、撸起袖子加油干
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一)使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到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文件,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其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地下空间从业人员,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三)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制度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做到定职定岗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专人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防护密闭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应急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使用期间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得在设备间里堆放杂物。
(八)使用地下空间如需变更使用用途,重新向所在地区人防、建设(房屋)等主管部门申报,并“签订责任书”或登记备案。
(九)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时,使用人无条件地按通知规定时间,停止使用。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实行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市对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出租) 普通地下室 ,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他单位或个人转租 普通地下室 ,要征得产权人、管理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