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在一些净水产品的宣传中,由于采用了某种特殊材质,净水器除了净水外,还往往宣传带着具有理疗、治病等特殊疗效。根据规定,净水器不允许添加功能性材料,也不允许宣传除净水作用外的其他功能,更不允许宣传有任何治疗疾病的疗效。所以,我们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虚假宣传。
什么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涉水产品(related hygienicsafety products for drink water)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即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连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涉水产品包括:1.输配水设备;2.防护材料;3.水处理材料;4.化学处理剂;5.水质处理器;6.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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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符合什么条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为经过卫生许可,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其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或破损。出水口有内凹的隔离区域,避免污染。出水口处还应安装闭合紧密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该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设备上的宣传字样应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不得标注“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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