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笔MSDS办理的要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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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MSDS有关法律法规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2012年7月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而制定,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 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 规 , 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物品定义、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