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材料核算审查认定环节: 1、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的,并将电子类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送给选定人员; 2)认定机构接到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并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以上工作应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之内实现; 2、公示及授予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属实的,填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上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总的来说,高企申报的整体流程从准备环节开始到公示通过需要少约9-10个月;核算申报材料后等待的时间为75个工作日左右。
认定(申请、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时需成立1年以上(有完整性的会计年度);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形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3、主要产品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4、科技人员占当年员工数量的占比不低于10%;
5、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满足以下要求:
(1)近1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当中,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要如何认定?
一、申请流程
评估企业是否可申请——注册等级——提交材料——评审——公示公告——发证
二、申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三、享受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取得国家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30-100万不等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予以180万元资助;
8、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上市;
9、高新企业可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10、深圳市每年从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
11、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2、认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好有关促进产业、服务业态发展的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完善工作,2015年4月29日,全国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完善认定管理办法研讨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信部、、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认监委等10部委相关参加了会议(提交了意见)。火炬中心翟立新主持会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就近年来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和完善政策工作做了介绍,对各行业部门多年来对此项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为高企政策完善工作提出更多具体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就本行业特点、以往高企认定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对技术领域、认定办法调整建议等发表了意见,并对涉及科技、财政、税收、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沟通。他们表示,这次会议既对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是一次务实、的研讨会。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听取行业部门意见、开门办公的姿态给予赞许。翟立新表示,高企政策是利用税收杠杆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在完善认定管理办法中予以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企政策在推动各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