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轿车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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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