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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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推荐办法是在贮存设施围墙顶部与无花间留有空间或在围墙上设置足够面积的百页窗),排放气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过道以便应急处理。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应予以分隔存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同时其渗沥液收集槽与收集池等污染防护设施也应立设置。化学性质相容但不同类别的废物可在共用一套污染防护设施的贮存场所中分区存放在各区域醒目的位置应有该类废物的标志。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收集池中的渗沥液或清洗水经处理并送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由于危险固体废物的固有属性,包括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或其他特性,可导致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在其收集包装、标记、存储期间注意进行不同于一般废物的管理。根据《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该要了解危险废物包装、标记、存储的基本注意事项。
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其大小、颜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图形为黑。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