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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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性质上可分为营业性演出和公益性演出两大类。
1.营业性演出
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
(一)售票或者包场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的;
(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六)咨询:杨生--180.2535.8584
2.公益性演出
现代的公益,是人人参与的公益,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人们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公益基金、公益网站等途径,通过直接参与、捐赠、公益广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在中国古代,倡导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更多的人,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公益性演出指的是通过演出的形式参与到公益中来,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利润的大化作为根本目标。
二、办理条件
1.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持有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五)住所使用证明;
(六)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咨询:杨生--180.2535.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