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河北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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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监督职责及要求
一、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情况,确定年度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四)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抽查; (五)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六)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 (七)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的规定,负责新消毒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及采封样; (八)负责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工作; (九)承担上级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四)负责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设区的市对县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指导; (七)承担上级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三、 设区的市级以上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处)室或消毒产品监督科(处)室,承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监督机构应当科室承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四、 实施消毒产品现场卫生监督前,监督员应当明确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五、 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 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抽查。 六、 省、市、县级三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建立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档案,掌握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基本情况以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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