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区收费低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机构-水土保持监测
-
面议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工前
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铁集团相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水
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
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
建设实际。铁路建设单位要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对弃渣场开展现场综合选
址、查勘,并就临时用地与自然资源、林草、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进
行充分沟通,落实用地可行性,避免实施中因无法占地导致弃渣场变更。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我国水电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
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水电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水土流失问题,有的
建设单位为追求水电效益尽早发挥,缩短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在其水土保持方案
批准之前即开始“三通一平”工程,因缺乏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和制约,水土流
失十分严重。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就“三通一平”
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开展“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
单位应在动土建设前编制“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是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
组成部分,正式报批的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中的
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各地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论证和现场查勘工作,
确保“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同时,要加强检查,“三通一平”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动土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要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审查审批程序按照我部《交通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水利部与我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工作规定》(水保〔2001〕12 号)执行。
*批准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各相关部门参加;地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同级
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文件,分别报环
保、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高填深挖,少占
用林地或耕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进一步提高对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山区
公路建设土石方数量大、结构物多、开挖范围广,容易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于平原区的公路建设。做好山区公路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和水
土保持工作,既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又可保护公路设
施,有利于行车安全,促进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2.山区公路建设要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建设理念,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
大的保护”的思想,坚持大限度地保护、小程度地影响、强力度地恢复,
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
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良好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路建设
者的自觉行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的项目要予
以表彰并推广经验,对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责任。项目法人与移民安置
工程实施部门之间要明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责任和要求。移民安置
工程实施部门要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防治因移民安置
造成的水土流失。需要单立项实施的移民安置工程,应按照规定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验收工作。
(一)检查方式
根据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通过购买服
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利用遥感影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检查
意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其他检查方式。
(二)检查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印发检查通知(暗访不通知);查看现场并查阅有关资料;
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
送达生产建设单位;公开检查信息。
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检查程序。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