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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怎样代办出版物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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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怎样代办出版物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业务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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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内容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令第210号《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县级人民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经审批合格后产生法律效应

  行政审批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适应业务经营范围场所;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5、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承诺时限15

  行政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拜城县文化体育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拜城县文化体育局

  申报所需材料1、一寸免冠照片3张;2、身份证明(法人);3、房屋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明;4、营业场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证明;5、现场勘查记录单;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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