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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比荷卢)商标注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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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说明书



一、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概要

1、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商标法修改要点:取消了3年使用的规定(原法要求商标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在比荷卢联盟三国中任一国家进行使用);因商标未使用而失效的如果在5年后重新使用的可以恢复商标注册效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必要,被许可使用人的使用视为商标许可人的使用。

(1) 法律规定:

比荷卢联盟商标法于1963年4月25日、1968年8月19日和1969年6月30日分别被荷兰、卢森堡和比利时批准,1971年1月1日正式生效(68 Pat.&T.M.M.Rev.156),取代了原来各内国的商标法规;1983年11月10日修改商标法(68 Pat.&T.M . Rev.160),1987年1月1日生效;1989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法规;1989年7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欧共体协调法令,

比荷卢联盟修改了商标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统一后的商标法为统一的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铺平了道路。一份注册申请效力即可覆盖整个三个国家。

(2)过渡性条款:

自1986年商标法生效以来,比荷卢联盟商标局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申请。自1987年1月1日起,即自引人服务商标的议定书生效日开始,在比荷卢联盟地区使用服务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自该生效日起一年内任意时间申请该服务商标注册,注册日均从1987年1月1日起算,以示享有权。任何人不得以其商标注册早于在后相似商标为惟一理由而主张该在后服务商标注册无效。基于1987年1月1日以前在比荷卢联盟地区的使用而产生的服务商标权不受1983年11月10日生效的议定书的规定的影响。

2、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4、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指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时,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

5、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版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和《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其中比利时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8年4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荷兰于1893年3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8年4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卢森堡于1924年9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8年4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该三国是作为一个体系,注册时是按一个国家计算费用。

国家英文缩写:BX。

二、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费用及详细资料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申请费:12460元【包3个分类】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查询:2310元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比荷卢联盟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只有在先商标申请人才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和商标的占使用权。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向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局备案。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及其说明。

2、申请书。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4、申请前查询单。

5、商标申请付费证明。

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要求提供申请前查询证明或要求办理商标申请前查询。在收到商标查询结果以后,商标申请人在4个月内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商标申请或修改、撤回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自查询报告发出之日起4个月内对是否继续进行商标申请进行确认,否则,比荷卢联盟商标局将商标申请退回申请人。在先冲突商标查询结果不会直接导致商标申请的驳回。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回执时间:4-6周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需时:6-12个月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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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疑问解答:

1.商标转让需要多少钱?

答:商标转让费1499元/件(包含转让规费1000元)。


2.商标转让成功,需要多长时间?

答:正常情况下,商标转让至受让人需要6个月左右时间。


3.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转让人、受让人双方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注册中的商标能转让吗?

答:可以。


5.异议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转让,但商标注册人注册的与被异议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同时一 并转让。


6.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商标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的可以转让。


7.许可备案的商标能否正常转让,转让后是否需要重新 办理备案?

答:有许可备案的商标可以办理转让,转让后应重新办理许可备案。


8.商标拥有企业改制、合并、重组,发生企业名称改变。 企业的商标是作变更还是转让?

答:商标拥有企业改制、合并、重组,发生企业名称改变的,其拥有的商标应办理转 让。同时附送改制等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登记机关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 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改制文件。


9.注销、吊销的企业商标转让有时间上的要求吗?在注销 后多久时间之内办理转让?

答:注销、吊销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 转手续。


10.企业被吊销商标如何转让?

答: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 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11.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答: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 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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