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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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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 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办理企业统计登记。
  11、外汇管理登记。
  12、税务登记(国、地税)办理。
  13、银行开户
  14、海关注册。
  15、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投资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6、注册资本出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1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变更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提供前置审批相关文件(如环评批复)。
  18、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所需提供材料:企业增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属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增资后总投资额超过原项目总投资20%的需要先办理增资核准。
  19、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及设备清单,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属增资项目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原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验资报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项目的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及资金来源证明,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需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外资公司注册详细程序
  一 外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区、县人民,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主管部门审批。
  2.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负责审批。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构申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在3日内,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和区、县人民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被批准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凡市外资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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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上海市闵行区莘东路348号4楼(交通银行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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