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到衡阳客运大巴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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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到衡阳汽车 途径 杭州,上饶,萍乡,株洲 ,衡阳
始发站
姜堰
发车时间
12:00 14:00
途径
杭州,上饶,萍乡,株洲,衡阳
终点站
衡阳汽车站
发车时间
16:30
运行时间
12-13小时
随车电话
姜堰
汽车类型
奔驰卧铺
票价
350元 里程1900KM
车上配置:空调 DVD 冷热饮水机 卫生间
备注:姜堰——衡阳(天天发车)
服务宗旨:,,安全,格,服务
乘车注意事项:
1.乘坐长途大巴车须在站台或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不要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拦出租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拦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大巴车和火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6.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前排时应系好带。
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除驾驶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车时,上车后一定要先看门和槌的存放地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一、燃料消耗量标示范围
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二、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在销售或其它任何使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场所所使用的标识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是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
1.企业标志
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2.燃料消耗量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其中进口汽车也可在质检部门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3.启用日期
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一致。
4.备案号
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5.其他
按GB 22757-2008要求标注。
四、燃料消耗量标示监督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