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如何培育相关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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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当年第二季度才从纳税B类改为A类,上一年度以及当年一季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是B类,是否能申报高企入库培育?
答:可以提交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
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需要同时满足8项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领域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企;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可获得省、市财政奖补资金,但是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不能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于2015年当年通过高企认定同时高企入库,之后还需要出库吗?
答: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是培育库出库。
4、高企申报需具备哪些条件,高企申报后有何优惠?
答:高企申报需具备的条件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年有效期内可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省、市的培育支持政策。
5、高企培育当年入库,当年出库有补助,如当年入库,次年的出库有奖吗?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细则,对企业入库当年、出库当年进行奖补,没有规定企业在同一年度入库和出库。例如,2016年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2016年可以获得入库奖补,2017年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也即培育库出库,2017年将获得出库奖补。
6、高企培育入库与高企认定有什么关联?高企培育是什么意思?是申请高企前的培训吗?高企培育入库又是什么时候开始操作?
答:高企培育主要针对一批有潜力成为高企,但距高企认定标准还有略微差距的科技型企业,通过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省财政对入库企业实施入库和出库(认定为高企)财政奖补,各地市制定对区域内的入库企业提出相应财政、人才、用地等综合性支持措施,通过这种省市联动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标高企认定标准要求,使入库企业发展成为高企,通过高企认定出库。2017年申报高企培育入库分成2批次,分别是8月30日和10月30日,需要申报的企业需留意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
7、2017年新提交的高企认定是否还有100万补助?
答: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2016年后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以获得出库奖补30-300万的省财政奖补,以及所在地市对高企认定的相关配套奖补政策。
8、高新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属于财政资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9、一个研发项目,是否只对应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答: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样品、样机,但是一个科技成果多次转化只能算作一个科技成果转化。
10、已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高企申请材料,现需退回修改,怎样申请退回材料?
答:需要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点击“工作提醒”相关内容,查看“申报书状态”,然后根据申报书状态找到申报书现处于哪个部门,找哪个部门退材料,怎样退材料。在高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如需退回材料请当地科技部门联系。
11、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忘了,怎么找回?
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是无法看到企业登录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登录密码,企业找回密码要用企业在国家高企网(),点击“密码找回”,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即可。在找回密码过程中需要用到企业在国家高企网的注册邮箱,如果原注册邮箱无法使用,可先向市科技局申请更改新的注册邮箱,由市科技局汇总到省科技厅,后由省科技厅统一修改企业邮箱,并反馈到地市科技局。
12、高新技术企业怎样做名称变更?
答:高企更名是指有效期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这类企业需要登陆国家高企网在“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模块填写更名相关信息。企业属于简单更名的,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且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
13、是否提供高企政策的学习途径,避免企业依赖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答:关注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的企业,欢迎向省市县各科技部门了解,也欢迎企业关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公众号,该公众号为广大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申报讲解等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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