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在工商局办理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