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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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近几年在深圳随着新公司注册手续越来越简便,商事主体越来越多,而代理记账公司也越来越多。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接触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反映出了当下代理记账的现状: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了解i不多,理解太少。
2、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
3、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没有引起重视。特别是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
4、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以深圳代理记账公司的名义呼吁:
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代理记账新局面。
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深圳代理记账的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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