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杭州公司注册公司滨江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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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的流程
1、登报公示公司注销
本步骤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可以做了,需要选择当地工商部门认可的报纸上进行公司注销登报,内资企业只需要登报一次可以,外资公司需要登报3次。还有,好是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
所需材料:《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近一次缴纳单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委托书、经办人身份省原件和复印件和当地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注销、国税
所需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清算报告、未缴销的、领购本、《注销通知单》和当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公司宣告注销当天起15日内,公司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还有,要先注销国税,在注销。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只有完成后才可以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工商注销
这个步骤需要的资料相对比较多,所以要做好准备。
所需资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股东决议、清算组成员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刊登公告的报纸和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完成本步骤后可以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注销银行账户
凭《准予注销登记》和相关资料到办户银行办理即可。
办理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的决议;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二、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其所需要的文件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表或者共同委托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表人登记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明;旧法人的免职及新法人的任职(盖上公司公章)。
三、税务变更所需资料
税务变更需要带上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银行变更所需资料
变更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经办人;委托授权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表或者共同委托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及新法人的任职(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