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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资质,流程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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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申请、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技术领域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附: 国家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新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四项指标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认定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发展,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 第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名单,核发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3.1难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3.2应对措施 a.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申报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分设备,核对资产用途(检查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b.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核对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检查购入时已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管理,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 c.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及相关性,关注前后各期折旧政策及方法的一致性d.对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为贯彻落实好有关促进产业、服务业态发展的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完善工作,2015年4月29日,全国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完善认定管理办法研讨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信部、、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认监委等10部委相关参加了会议(提交了意见)。火炬中心翟立新主持会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就近年来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和完善政策工作做了介绍,对各行业部门多年来对此项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为高企政策完善工作提出更多具体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就本行业特点、以往高企认定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对技术领域、认定办法调整建议等发表了意见,并对涉及科技、财政、税收、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沟通。他们表示,这次会议既对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是一次务实、的研讨会。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听取行业部门意见、开门办公的姿态给予赞许。翟立新表示,高企政策是利用税收杠杆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高企政策完善工作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在完善认定管理办法中予以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企政策在推动各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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