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矿山生态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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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排土场,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又称废石场、排岩场或弃渣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尾矿库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两种,基本原则包括保护,防治结合;景观相似,功能恢复;,分步实施等。
保护,防治结合。矿山企业应该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
,分步实施。以典型的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试点经验,稳步的推动《方案》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