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加急办公司变更优惠
-
¥300.00
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所以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3、授权部门或者省级的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上次报告以及原章程(包括以前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纪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发起人的法人明或者自然人明;
7、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8、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9、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几项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发起设立方式和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募集设立方式。
其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与公司净资产额相等。
净资产额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余额。净资产额代表了股东在公司的财产权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所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净资产额相等,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为:
,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为制定、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关股东的利益和责任,终决定权在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占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受理审查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②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③ 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另外,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注册公司变更 搬迁了怎样操作?
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带好深圳注册公司 的老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填写变更登记表,情况说明及变更相关材料,提交给 局, 局会 企业回执单, 局会把企业旧 变更材料以邮寄的形式快递到新 当地 局(大概需要一个星期)
2、手续办理后等待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 部门办理 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委托书”)手续办完的七日后携带《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到旧 的技术监督局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工本费,随后凭工本费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变更(资料不会准备,找太平洋投资集团V---jingyirola)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公章、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 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通知,接到通知后再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等待核查结果。
3、带上公章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以上均是复印件交回原《 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 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 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 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等)并领取新的 登记证正副本。
企业办理 变更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很多办理公司变更 工作的人来说,准备好变更登记的各项资料是非常繁琐的事情,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就要仔细查询 变更登记的各项要求,耐心细致一点是能够节省时间的。
2、需要根据新 的实际情况 公司 的明。
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 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 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镇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总而言之,变更后的公司 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权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办理公司变更 登记的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准备各项资料,这样才能不出现差错。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业发布公司变更 的通知,尽量避免公司搬迁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发址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