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办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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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创新型企业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发展乃至行业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中级
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
(初级)入库条件
工业企业多80分
农业、服务业企业多70分
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
标准化管理全面性韬标标准应用性指标
标准国际突破性指标
标准产业数字化指标
标准技术性指标标准整体效益性指棕
标准融合创新性指标
标准产业国际化指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
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有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起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