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省建筑公司进京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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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外地企业办理企业的首要条件和流程
外省企业施工备案新政策是什么?备案材料及流程有哪些变动?
外省企业施工备案同样需要缴纳农民工金(现在称之为保函)这一点是不变的,但是流程稍微有些变动。
除了“企业在京负责人记录”等书面材料外,外省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工作将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由纸质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调整为电子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承揽业务备案表》。
外省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工作将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无需再领取纸质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推行电子化证书管理政策,企业通过扫描《备案表》上面的二维码,即可查询验证企业在京备案新信息。
外省市企业承包工程,为什么需要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施工备案?因为只有取得相应,才能按资质标准进行正规的招投标手续,开展施工工程,否则即使施工完成,也没办法开具,结算工程款。外省企业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同样需要先办理外省企业施工备案;不管有没有项目都需要行施工备案。
外地的建筑企业、咨询业务企业、监理企业、劳务企业来接承接业务施工,需要办理外省企业。以前没有办理过的企业,称为“chu次”,那些离京退出市场的企业,再一次想施工,办理的,称之为“再次”。
这两种形式,在办理过程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的步骤,存在些许差异,在这里,为各位简单讲解一下。
申请材料
一、chu次来京备案
1、《外省市企业表》
2、企业资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居民(参与该项目管理人员的)
5、居民(驻京委托代理人的)
6、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人员备案时需要)
7、驻京委托代理人任命书
8、参与该项目专职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
9、某某师某某人员注册证书
二、再次来京备案
1、《外省市企业表》(B表)
2、居民(驻京法人委托代理人)
3、企业资质
4、 驻京法人委托代理人任命书
6、 参与该项目专职人员情况及人事档案关系一览表
7、注册证书
9、在京完成项目的委托方评价意见
外省施工备案成功办理主要针对城市有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西省等省市外省施工备案。
相关问答:
问:北京对已在京备案的企业,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在京企业信用管理,创新事中事后,引导外省市企业更好地适应北京建筑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北京将在京备案企业的评价结果,如何处置?
答:会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京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续3年无报送业绩的企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果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信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