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大型燃气锅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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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
1、 燃气锅炉在运行期间注意下列各点:
(1)燃气锅炉不允许正压燃烧或炉膛喷烟,因容易烧坏加煤孔盖;
(2) 燃气锅炉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积水,以防潮湿腐蚀。
2、 燃气锅炉运行每隔2-3星期,应进行检查一次。
3、 燃气锅炉运行每隔3-6个月后,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1)对燃气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如受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若发现严重缺陷应及时修理,若缺陷并不严重亦待下次停炉时修理,如发现有可疑之处,但并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作出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2)检查完毕后可在着水面涂锅炉底漆,以防腐蚀。
4、 燃气锅炉及锅炉底座每年至少油漆一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关燃气锅炉在检修、点火运行、灭火、停炉等一些运行措施:
一、燃气锅炉检修后,应按运行规程的要求对燃气锅炉主保护装置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主保护动作正确。
二、燃气锅炉点火过程中,燃油压力、燃油温度、雾化蒸汽压力、雾化蒸汽温度等参数满足运行规程要求,就地观察油枪着火良好,火检返回正常,禁止短接火检信号强行投入油枪运行。当单支油枪流量大于0.65kg/s时,应立即退出此油枪运行。
三、锅炉点火后注意观察炉膛烟温、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的上升情况,遇锅炉点火后烟温上升速率明显偏慢或烟温不上升要立即去就地检查油枪的着火情况,如果发现燃油进入炉膛后未着火,紧急停炉,重新对炉膛进行通风吹扫,未经锅炉通风严禁投入油枪运行。
四、磨煤机启动后注意检查煤火检是否正常返回,磨出口煤粉管线温度大于70℃才允许增加给煤量(三台磨运行启动第四台磨煤机时,磨出口煤粉管线温度大于80℃才允许增加给煤量,防止炉膛剧烈振动)。给煤量增加到5.0kg/s以上时方可全停本排油枪。
五、燃气锅炉运行中,“黑炉膛”、“主燃料失去保护”按运行规程的要求投入运行。遇保护装置本身出现故障需暂时退出运行时,须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黑炉膛”、“主燃料失去保护”装置退出运行期间,值班员要监视炉膛负压、氧量、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等参数,并通过工业电视监视炉膛的着火情况,如果发现炉膛灭火,紧急停炉。
六、燃气锅炉正常运行中,燃油系统及油枪备用状态良好,发现锅炉燃烧不稳定立即投油助燃。
七、燃气锅炉灭火后,未经锅炉通风严禁投入油枪运行。
八、确认燃气锅炉已经灭火,MFT未动作时,紧急停炉,并检查确认两台一次风机、4台磨煤机、16只油枪已停止运行。
九、燃气锅炉跳闸或正常停运后要立即进行炉膛通风吹扫,将炉内未燃尽的煤粉和可燃性气体及时抽走。并及时关闭锅炉供、回油手动总门,防止油枪向炉内泄漏燃油。
十、燃气锅炉停炉后禁止向炉膛内吹扫油枪和磨煤机排煤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