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欧盟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申请迅速,无需向各个成员过申请,即可享受成员国范围内的权;
3、提升国际品牌形象,保护品牌不在欧盟被侵犯。
二、欧盟商标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三、申请所需材料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大不超过 10cm×20cm;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四、注册程序
①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②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③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④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⑤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日同样享受。
⑥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注册欧盟商标是需要经过欧盟28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欧盟经济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世界格局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其实我国境内的企业想要注册欧盟商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尽管注册欧盟商标有好处,但是欧盟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利弊共存的,申请注册欧盟商标之前,还要具体的对欧盟商标的注册条件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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