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评估,房产土地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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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根据评估协会公布的指导价来看,常规的评估收费是根据评估值的差额累进计费的方式来收取服务费的。
评估收费模式一般是按照评估值的比例计费。
评估值100万以内:1500元起;
评估值100万~1000万以内:0.25‰~2.5‰;2500元~25000元;
评估值1000万~5000万以内:1‰;1万元~5万元;
评估值5000万~1亿以内:5‰;5万元~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的收费还要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评估时长、差旅等产生的费用。
像一些比较常见的评估,比如房屋资产评估、诊所资质审批评估,收费一般都比较低,而且1-2个工作日即可出报告。
综上所得:常见的单项资产评估收费是比较低的,比如房屋、设备、行政审批需要的评估报告(医疗执业、培训机构执业等);如果是评估股权、企业价值等资产组的资产评估,则收费较高一些,因为会涉及到评估师工作量的问题,工作量越大,收费也会较高。
那么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资产评估公司呢?
资质
资产评估公司除了具备执业资质外,还需要在当地财政局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之后才能进行执业。
所以除了查看评估公司评估师资质之外,还需要看一下该评估公司是否具有备案函。
收费
根据之前协会公布的指导价,各地起步价均为1500元,然后有合理且公开的收费标准,为了方便计费通常以千分比例来计费。
收费明显偏低,该评估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若被查实,会影响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具备评估虚假评估的风险。
评估机构所属评估师都应该具备的评估知识,而且商务业务对评估流程以及相关业务都应非常熟悉,通过咨询沟通就可以分析出来。
农村征地评估程序及流程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某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地产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1500元起步;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2500元起步;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5000元起步;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1万元起步;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3万元起步。
房地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资产评估、房产评估、土地评估,有什么区别?
资产评估、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很多人一直都分不清他们的区别,虽然都属于评估业务,但是有很大区别,仔细看看。
1、评估对象不同
资产评估:包括企业、机构、个人等拥有的各种资产,如房产土地、机器设备、车辆、存货、知识产权等
房产评估:不动产(房产(或含少许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设施、如空调、供暖设施及衣橱柜等)
土地评估:土地
2、评估目的所不同
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或个人了解其资产的价值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而房产评估的日的主要是为了房屋买卖、贷款申请、房产税评估、保险申请等;
土地评估师为了对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价和估价,以确定土地的价值和利用潜力。
市场比较法是常用且重要的估价方法,在该法中,比较实例的选择是方法应用 的基础,其甚至决定了估价结果的准确与正确。
在城镇土地估价中,市场比较法是比较 常用且重要的估价方法。在该法中,比较实 例的选择是方法应用的基础,其甚至决定了估价结果的准确与正确。
城镇土地估价需要依据的技术规范主要为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依据规程,与市场比较法相关的重要术语及定义如下:
(1)市场比较法:根据替代原理,将 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 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 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 估宗地价格。
(2)替代原则(替代原理):土地估价 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 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
(3)市场比较法中确定比较实例:“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条件的相似大于差异 性;比较实例应为用途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 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或可修正为正 常)交易实例。
以上为选择比较实例时涉及的规程中的 主要内容,实际估价工作中,为避免出错,估价人员一般会选择与待估宗地紧邻、交易日期不超三年、土地用途相同的实际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这当然是稳妥的做法。